專線服務電話:(02)8751- 6636

不動產知識 - 稅務法務

辦理重購退稅之要件

2013/03/08

 

適用要件:

 

  1. 土地出售後二年內,重新購買或先購買土地二年內再行出售之土地。
  2. 新購置之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應繳納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
  3. 原出售土地及新購土地所有權人同屬一人。
  4. 新購置的土地必須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之稅率課徵地價稅。
  5. 自營工廠用地出售或被徵收後,另於其他都市計劃工業區或政府編定之工業用地內購地設廠者。
  6. 自耕之農業用地出售或被徵收後另行購買後仍供自耕之農業用地者。
  7. 已辦理重購退稅之土地五年內不得再行移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