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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少繳遺產稅 這四大地雷千萬別踩到

2018/10/25

當夫妻一方過世,生存配偶可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可節省遺產稅。 圖...

當夫妻一方過世,生存配偶可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可節省遺產稅。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很多子女怕被課到高額遺產稅,當年邁的爸媽開始生病或檢查出重症時,就使出「五鬼搬運法」,不是自帳戶搬錢,就是大賣爸媽名下股票、房地產。但專家指出,提前轉移長輩資產,以為就此不用繳高額遺產稅,反而會踩到各式地雷,不可不慎。

 

1. 死亡前兩年處分被繼承人資產,都要回推遺產課稅。

 

富邦證券專家團隊協理陳秋蘭說,若爸媽一生病,子女就開始自帳戶中提錢,或把相關投資部位賣掉,以為「領出部分,就不用繳遺產稅」,這其實是錯誤觀念;因為依規定,被繼承人在死亡前兩年贈與配偶、各順序繼承人的資產,國稅局全會算進遺產課稅。

 

你可能會問,我都已經把錢領出來了,國稅局要怎麼查?若當事人的帳戶很久沒動用,或帳戶資金只剩一點點,國稅局當然不會有興趣。陳秋蘭表示,國稅局多半會去調當事人「最大往來銀行」資料,配偶或子女在被繼承人生重病後去提錢或轉帳資料,「多半會落在兩年內」,調出最大往來銀行帳目明細,馬上一目了然。

 

國稅局除了看存款,還會自當事人所得資料反算其他資產、例如股票。陳秋蘭舉例,例如被繼承人過世前有台積電股票,過世後卻沒有台積電股票,可能就有蹊蹺,國稅局會去了解。最後連房地產都不能偷偷賣,陳秋蘭說,財稅資料中心會有財產清單,其中就包括房地產,2年內處分房產的資金,跑哪去了,自然也難逃法網。

 

2. 死亡前兩年贈與,小心被課贈與稅。

 

稅法規定,每位贈與人每人每年免稅額220萬元,但被繼承人過世前兩年的贈與,一樣要計入遺產課稅,還可能再被課一筆贈與稅。

 

陳秋蘭舉例,曾有客戶資產逾千萬,生病後將手頭現金1,000萬元,贈與一子喔女各500萬元。這筆贈與因為剛好在過世前兩年內發生,所以1,000萬須併入遺產總額課遺產稅。

 

此外,因為贈與子女的1,000萬元,已超過每人每年免稅額220萬,因此除遺產稅外,還要被課78萬元的贈與稅(1000萬-220萬=780萬, 780萬x10%贈與稅率=78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