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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非自住屋現值10萬以下擬繳稅 影響3.5萬戶

2018/10/26

北市財政局指出,房屋稅的輕稅適用對象自2014年起已限縮為「自住使用」住家,是否要包括「非自住使用」住家,其實有討論空間。

文化大學宿舍大群館被舉發收租金卻免繳房屋稅,引發外界質疑房屋稅條例「住家房屋現值10萬以下免稅」規定的合理性。北市府建議中央修法,若同1人擁有多戶住宅,除自住外,其餘非自住房屋不論在同棟或散落各區,都要合併計算房屋現值,合計超過10萬就不再適用免稅,估計影響範圍約3.5萬戶。

 

根據財政部規定,個人持有的住家用房屋須符合:無出租使用、供本人或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內,即同一家戶供自住使用的房屋最多只能3戶;但現行無論是自住或出租使用,只要房屋現值在10萬以下一律免徵房屋稅,且無戶數上限規定。台北市財政局長陳志銘表示,當初住家房屋現值10萬以下免稅的立法理由,是為照顧住在簡陋房屋的低收入者,減輕經濟弱勢者負擔,輕稅的適用對象自2014年起已限縮為「供自住使用」住家,是否要包擴「非供自住使用」住家,其實有討論空間。

 

今年初中央授權各縣市放寬免徵房屋稅門檻,台北市調升至10.8萬,根據稅捐處統計,北市符合門檻有13.6萬戶,其中對於小坪數或老舊房屋等經濟弱勢戶,陳志銘認為,理當維持同樣保障,但建議限「供自住使用」,即最多給3戶,估算全市約10.1萬戶(75%)可繼續免徵房屋稅,至於「非自住使用」約3.5萬戶,如再給予免稅保障,除非極為特殊情形,否則與社會認知有所落差。

 

最近有立委提出修法版本,主張同一所有權人在同建物擁有多戶房子,不論自住或非自住,房屋現值應合併計算,換句話說,即使每戶房屋現值都不超過10萬,修法後仍合併計算,超過門檻就不適用免稅。對此財政局說明,修法不能僅針對大群館案例,要通案性解決許多包租公握有一堆小坪數或老舊房屋,卻不用課徵房屋稅的情況,如散落各區而非集中於同一棟建物,同樣會發生「收租金卻免繳稅」的問題;下周一將舉行的居住正義論壇中,北市府將邀請財政部官員出席,到時各方交換意見,再向中央傳達修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