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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未農用 3/1起買賣移轉土地登記謄本加註

2018/01/24

2018-01-24

民國89年後違規農舍 限年底改善

〔記者簡惠茹/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為改善農地未農用,提出新的管理方案;三月一日起,農地買賣移轉案件,若有農地未農用情形,將在土地登記謄本標示加註。另,民國八十九年以後違規農舍,限期年底改善,但重大違規立即裁罰,每年以空拍方式清查列管。

代理縣長陳金德說,三月一日起農地買賣案件,如果沒有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無法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縣府會在土地登記謄本標示加註,讓買方知道農地狀況,以及接手後,可能面臨罰鍰與課地價稅等問題。

陳金德指出,縣府會依新要點對農舍全面清查,違規農地涉及地價稅課徵,配合地稅局作業,要在每年六月一日到八月三十一日完成清查,對宜蘭縣農業用地全面空拍,並依違規輕重程度及違規時間分類造冊、分類處理。

6類重大違規無緩衝期 立即裁罰

陳金德表示,民國八十九年農發條例修正前,農地未農用案件由農業處錄案列管,之後的案件則依據新要點輔導,限期年底改善,逾期未改善,就依區域計畫法及都市計畫法裁罰。

不過,屬於重大違規者,沒有緩衝時限。縣府地政處表示,重大違規包含六類,一、違規使用涉及危害公共安全;二、違法施工中;三、無法興建農舍用地,卻以農業設施擴大違法興建並從事營業行為;四、供工廠使用,有申請臨時登記除外;五、供餐廳、賣場、便利商店營業使用;六、違法興建建築物投影面積逾一百平方公尺,只要查報屬實就依法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