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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專法三讀 押金不得逾2個月

2017/11/29

鼓勵包租代管 租金6千內房東免繳稅
【張文馨、崔雅慧╱台北報導】立法院昨三讀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為鼓勵房東將房子委託包租、代管業者,在租稅方面給予優惠。房東提供的出租資訊,應該與事實相符。在承租規則上,例如押金總額、毀損設備等,也都有更明確的規範。

 

《租賃條例》三讀通過,房東提供的出租資訊須與事實相符,廣告不實可開罰租賃住宅服務業。資料照片

 

未來,房東將房子委託包租、代管業者,供居住1年以上者,出租期間每月租金收入不超過6000元,可免徵所得稅;超過6000元至2萬元之必要耗損及費用,依該租金收入53%計算;超過2萬元則無租稅優惠。另授權地方政府適當減徵地價稅及房屋稅,且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 


不實出租最高罰5萬

此外,房東的出租資訊應與事實相符,若不實可開罰租賃住宅服務業1~5萬元罰鍰,且房客得據此要求損害賠償,受託刊登出租廣告的媒體經營者,也要負擔損害賠償責任。罰則方面,非租賃住宅服務業而經營包租、代管業務者,處公司負責人4萬以上、20萬以下罰鍰,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勒令歇業。
條例自公布後6個月實施,施行前已從事包租、代管業務者,自施行日起得繼續營業2年,2年屆滿後未依規定領有租賃住宅服務業登記證者,不得繼續營業。
國內租屋族285萬人占全國人口1/8,長期關注居住權益的團體巢運表示,過去租屋市場充斥「地雷陷阱」,新法具高度象徵意義,呼籲政府強化違法稽查、研議自租者實價登錄及配套。
在台北地區租房6年的陳小姐說,新法可提高租屋透明度,但因現行很多房東未繳稅,一旦未來透過仲介,租金恐不減反增。房東許小姐則說,現有空房就是租給熟人,不需要也不會想透過第三方重新仲介或找房客。 


落實稅務登記透明化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指出,實際執行並不容易全面稽查,勢必得有一段磨合期,例如房東以不租為要脅,要求房客不報稅等。政策也必須同時搭配稅務與登記,市場透明化較快落實。此外,2年時間是否足以讓租賃服務業數量與品質達到足夠的普及率,也是一個問號。
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認為,新法大篇幅在包租代管產業的經營與管理,小部分是房東、房客之間的權利義務補強,這是台灣第1部租賃專法,立法只是起點,在權利義務、糾紛處理方面,仍有努力空間。
徐佳馨感嘆,《租賃條例》上路後對租屋市場有正面裨益,可針對老殘窮病等弱勢需求,但想以愛心房東、租稅減免等小惠,在市場機制內獲得解決,實務上並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