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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房地合一稅 提防六失誤

2017/10/13

房地合一課稅新制上路以來,仍有不少民眾申報錯誤,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整理了民眾常犯的六大錯誤,局長許慈美強調,賣出不論盈虧,應在完成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30日內申報納稅,否則處3,000元罰鍰;因申報錯誤而致逃漏稅,可處所漏稅額0.5倍至一倍罰鍰。

根據規定,個人未依規定申報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如有應補稅額,按所漏稅額處三倍以下罰鍰,這兩項罰鍰擇一從重處罰,罰則不輕。

實務上,許慈美表示,未申報多處新台幣3,000元罰鍰。漏稅額在10萬元以下,處漏稅額0.5倍罰鍰;漏稅額在10至20萬元,處漏稅額0.8倍罰鍰;漏稅額超過20萬元,處漏稅額一倍罰鍰。

房地合一課稅新制去年1月1日施行,凡是去(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或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房屋、土地,在2016年1月1日以後出售,除符合免申報條件外,交易不論盈虧,應在完成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30日內申報納稅,與舊制財產交易所得併入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不同。

台北國稅局整理的房地合一課稅新制常見六大錯誤,一是申報期限計算錯誤。許慈美指出,不少民眾在計算申報期限的30日時,常常未含移轉登記日之次日的當日起算,致超過申報期限一日。

二是出售收入申報錯誤。許慈美說,應以實際成交金額為出售收入,有民眾卻誤按公契金額或實價登錄資料申報出售收入。

三是取得成本申報錯誤。許慈美舉例,按錯誤的物價指數調整列報成本,或誤將出售費用列報為取得成本。

四是出售費用申報錯誤。如誤將土地增值稅及房屋稅列為可減除的成本或費用。

五是土地漲價總數額申報錯誤。

六是不符合非自願性買賣,卻選擇適用非自願性買賣的20%稅率。

台北國稅局提醒,房地合一所得稅申報後,若發現錯誤,採用網路申報者,只要將正確資料在申報期限內重新上傳申報即可。但若已逾申報期限,則須以人工重新填寫一份正確紙本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書,向原申報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更正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