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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農地登記子女名下 父母躲不過贈與稅

2017/07/26

免課贈與稅的農地,從受贈日算起5年內,必須繼續作為農業使用,且不能移轉給別人,否則國稅局將追討稅額。(本報資料照)

2017/07/24 11:39文/記者馮牧群

 

持有農地的民眾須留意,國稅局表示,贈與人將作為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贈與給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姐妹及祖父母,依規定不須課徵贈與稅,但如果贈與人出資向他人購買作為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直接登記在子女名下,就視為贈與行為,以公告現值課稅

 

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規定,以自己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若該財產為不動產,應以贈與來課徵贈與稅,不能享受農地免稅優惠。舉例來說,父親向第三人購置農地的總價為1,000萬元,該農地的公告現值為600萬元,因父親將農地直接登記在兒子名下,依規定應以公告現值600萬元課徵贈與稅;但如果父親先將農業用地登記在自己名下,並取得農業用地作為農業使用證明書後再贈與兒子,就得以享受農地免徵贈與稅的優惠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免課贈與稅的農地,從受贈日算起5年內,必須將受贈的農地繼續作為農業使用,且不能移轉給別人,若違反規定,將被國稅局追繳原本免徵的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