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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起 預售屋停車位無持分

2020/12/25
打炒房 政院修定型化契約 業界贊同「避免都更爭議」

■明年元旦起,地下停車位坪數將不再計入土地持分。資料照片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陳怡文、王鈞生/綜合報導】今年受惠台商資金回流且利率新低,預售屋市場熱絡,行政院消保處昨配合《民法》規定,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3項內容,包含土地與公共設施持分分配、停車位面積計算及建材禁用爐碴,內政部將於今日公告、明年元旦上路。其中最大改革的預售屋停車位不分配土地持分,業界多表贊同,「跟現行實務影響不大,好處是避免日後都更爭議。」

行政院昨核定的3大重點修正,其一是依《民法》第799條第4項規定,各區分所有權人可分配土地及共有部分應以「專有部分」面積比例計算,而公寓大廈「專有部分」包含主建物(客廳、臥室等)及附屬建物(陽台等),「共有部分」則為停車空間、門廳、走道、樓梯等,因此將預售屋買賣契約中的停車位做「約定專用」,即設定專用使用權給買方,等於停車位買再多,也無法分配到更多土地持分。

消保處解釋,過去有建商對於多買車位的買家就多分點土地持分,結果發生購買不同坪數、卻能取得一樣的土地持分,導致30至50年後若建案進行都更,造成住戶爭執土地持分多的原因。

舊制可分0.5~1坪

瑞普萊坊市場研究暨顧問部總監黃舒衛表示,簡單講就是車位應登記在共有部分,土地持分則按專有部分分配,即所謂的法定車位,並無太大爭議。由於過去很多老屋都更碰到地下室全登記在建商或沒登記,造成分配權利價值的爭議,此次修正可改善這種情況。

聖揚開發總經理陳正哲表示,停車位分為法定、增設及獎勵車位3種名目,但對於預售屋銷售及價格差別都不大,謄本登記都歸在「共有部分」,不過以往車位坪數的土地持分約可分配到0.5至1坪,此次改變後將不會再有,但本來就不會有人特別計算車位所佔土地坪數,所以對市場及銷售不構成影響。

至於對未來預售車位價格是否有影響?陳正哲認為,車位價格來自需求,而非土地持分,且現在建案多採固定配比,所以並不會影響車位價格。

建材禁用煉鋼爐碴

修正的第2點則是地下層停車位面積計算方式,即車位登記於「共有部分」,且應將「其他項目」的面積扣除後,才能正確計算停車位面積。而上述兩項契約內容若不符規定,且建商不改正,可依《消保法》56條之1要求限改,若不改開罰3至50萬元,可按次開罰。

第3點修正為禁用「電弧爐煉鋼爐碴」,並增列「檢測方法」及「合格判定標準」相關規定,民眾若買到「爐碴屋」,可向建商解約或要求賠償。